各区县农牧(业、林、水)局: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考核人员对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1.七里河区农业局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合格但是未能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2.榆中康源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测试化验加工费2万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万元,技术培训费用0.5万元,高原夏菜绿色蔬菜种植标准示范区建设6.5万元。合作社项目未达到省农牧厅甘农牧财发〔2017〕119号文件中“示范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资金量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的要求。
3.永登金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种羊6万元,湖羊15万元。合作社项目未达到省农牧厅文件甘农牧财发〔2017〕119号中“示范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资金量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的要求。
4.合作社普遍存在项目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未平均折股量化到每位成员个人账户的问题。
现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请七里河区农业局尽快将1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七里河鸿运百合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请榆中县、永登县督促榆中康源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和永登金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示范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资金量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的规定进行整改。
3.请各区县督促项目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折股量化到每位成员个人账户。
以上整改材料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形式(一式二份)上报我委农经处,我委经过审核后上报省农牧厅。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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