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nync.lanzhou.gov.cn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陕西省学习培训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12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农广校: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陕西省学习培训的请示》(兰农广﹝2018﹞5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陕西省学习培训。

二、要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外地农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经验和做法。

三、培训期间注意交通安全,做好经费合理开支工作。

此复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