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nc.lanzhou.gov.cn
市农广校: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陕西省学习培训的请示》(兰农广﹝2018﹞5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陕西省学习培训。
二、要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外地农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经验和做法。
三、培训期间注意交通安全,做好经费合理开支工作。
此复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