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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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委员会转发《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2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农牧(业、林、水)局: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任务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8〕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相关区县按照省级示范社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安排2018年新认定的19家省级示范社(名单见《通知》附件2)申报项目。

二、请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按照资金分配表(《通知》附件1)自主安排奖补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合作社和“六大产业”为主的合作社倾斜。

三、扶持资金用途: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带贫能力较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种养基地,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强化合作社领办人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开展财务审计、政策咨询、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服务工作。

四、请相关区县按照《通知》中的建设标准,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培育壮大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完成任务,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2018年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备案汇总表》报市农委农经处。

五、项目执行期为一年,项目执行期满后,请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考核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内容》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并报市农委农经处。

联系电话:8811507

电子信箱:824405745@qq.com

附件:《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任务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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