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永登县农业(林)局: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8〕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的资金分配表,根据《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汇总表。
二、请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拨付资金,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度表(《通知》附件3)。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所需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农委农经处。
联系电话:8811507
电子信箱:824405745@qq.com
附件:《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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