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尽快抓好贯彻落实,熟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内容,积极摸排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底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邹小平
联系电话:88896974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5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批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
一是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五、“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七、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十、“村霸”问题的5个主要表现形式?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佣黑恶势力形成帮派。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一、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恶黑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二十二、兰州市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内容:
(一)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方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中是否有村干部、“村霸”和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借手中权利侵吞、私分集体资产,任意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是否有在新农村建设中恶意圈占集体土地资源、或低价出卖集体土地、优亲厚友;是否有在土地流转、土地征占用等方面组织策划群体上访,获取非法利益行为的黑恶势力;是否有集体资源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用途使用,侵占集体资产,以及恶意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或长期占有集体资产,谋取私利等现象。
(二)制售假劣农资方面。排查是否有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和行为;是否有在农资销售中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干扰市场价格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和行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排查是否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法组织形式掩盖下的涉黑涉恶行为,重点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社会团体信用合作为名义的非法吸储和集资现象;是否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放贷的现象,利用恐吓、逼迫、暴力手段欺压农民合作社社员的现象;是否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名义欺压农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现象,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农业生产方面。排查在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农作物制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等活动中为追求经济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垄断行业,划地为界、强拿硬要等破坏农业生产秩序,以及农业废弃物(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带有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五)农产品销售方面。排查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中垄断市场,故意压低压价、欺压百姓,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供应中垄断经营,操控市场价格,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村干部强行拦截到乡村收购农副产品的商贩,自己当中间人定价格和规定营销模式,从中获取暴利的行为等。
(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信访举报方面。认真梳理反复信访、多次举报中的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各类信访案件中的关联性,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人和事、多次被举报的人和事,从中挖掘和研判强农惠农资金、产业扶贫资金落实中,一些“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有无采取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
(七)涉黑涉恶腐蚀方面。明确要求各处(科)室和单位教育干部职工提高警觉,严防被黑恶势力教唆、利诱、裹挟参与非法活动,严防黑恶势力向农业行业工作人员渗透,严防农业行业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农业行业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工作。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 国: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甘肃省:
扫黑除恶举报电子邮箱:gssdhce@163.com
举报信箱:兰州市城关区A229信箱(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00)
举报电话:0931—8922864
兰州市:
扫黑除恶举报电子邮箱:lzdh2017@163.com,zzbxtc@126.com
举报信箱:兰州市城关区A227信箱
举报电话:0931—4538210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扫黑除恶举报电子邮箱:lzsnyncjbgs@163.com
举报信箱: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256号1015室(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10)
举报电话:0931—888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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