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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兰州市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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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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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针对“三县”脱贫任务,现将2020年第三批兰州市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恒大捐助资金)计划4572.9万元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资金计划

2020年第三批兰州市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计划4572.9万元,具体为榆中县2662.9万元(其中高新区1640万元),永登县1110万元,皋兰县8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是突出产业就业增收项目。紧紧围绕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的目标,支持产业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9]39号)要求用好资金。

二是突出强弱项补短板项目。围绕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人口脱贫的底线性任务,紧盯高质量脱贫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规定,在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要求,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34号)部署,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全部从本县(区)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

(三)规范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项目计划必须规范,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补助标准、投资估算、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管(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要素应当齐备。扶贫项目应当以乡镇为单位单列,项目建设内容应当细化到村,到户到人项目应当明确所扶持贫困户数、贫困人口数。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项目计划必须与整合方案内容保持一致。

(四)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县(区)扶贫部门应在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将审批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五)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要求,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问题需要追责的,依据《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甘脱贫领发[2019]11号)相关规定问责。

 

 

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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