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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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市兽医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甘牧医函〔2020〕220 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屠宰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成效,切实维护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元旦春节期间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重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将源头管控、市场准入、倒查溯源紧密结合,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私设畜禽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动物肉产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在市农业农村信息网设置了市级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8851393),收集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

(二)严查重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水分以及非洲猪瘟自检。规范代宰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要与代宰者签订长期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关系,建立每个代宰者档案,不得出现因实施代宰而对入场畜禽把关不严、省略待宰静养环节或缩短时间、忽视肉品品质检验等问题,不得允许代宰者进入屠宰车间,甚至直接从事屠宰等工作。严格染疫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督导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督处理程序,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口,防止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代宰畜禽只收费不检验,收购、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动物产品披上合法外衣上市销售。对严重违法的相关企业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

(三)严格屠宰企业资格清理。统筹做好“利剑”行动收尾和2020年屠宰环节飞行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依法关停不合格企业。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禁在清理关停不合格企业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要加强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已经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要及时收回定点屠宰资格证书,督促企业拆除屠宰设施设备。严格定点屠宰证的使用管理,对屠宰企业出租、出借屠宰车间或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要优化屠宰产能布局,鼓励在养殖主产区新建屠宰优势产能,引导屠宰企业转变代宰经营模式,提高冷链配送和乡镇分销能力,挤压私屠滥宰行为生存空间。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以县为单位确保小型屠宰场点只减不增。

(四)规范动物检疫秩序。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实际年屠宰量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合理设置屠宰检疫岗位,督导驻场官方兽医依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动物检疫,认真执行畜禽入场查验、待宰巡查、同步检疫等检疫技术要求。规范驻场官方兽医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五不得”规定,杜绝官方兽医因兼职其他工作违规检疫,对官方兽医不到岗、脱岗、不检疫就出证、违规收费或倒卖检疫证明等,扰乱检疫秩序,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正值元旦春节,各区(县)、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谋划、细化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区)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兽医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举报违法案件按照职权进行移交或查处。

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区(县)农业农村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收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三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要督促企业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四是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科学健康肉类消费理念。及时总结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填写附表,相关总结材料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李 新

电话:8851393

邮箱:401913524@qq.com

附件:1.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严厉打击牛羊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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