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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告

日期:2020-12-30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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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1:兰州市焚烧秸秆屡禁不止,仅红古区海石湾镇附近10公里范围内就发现过火点150处,过火面积约98亩。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求,加强农村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加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全面管控。2019年7月1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红古区秸秆焚烧问题后,红古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乡镇全部扑灭了当日督办单指出的13处着火点,对150处过火点、过火面积约98亩秸秆焚烧进行了全面排摸整改,并加强巡查管控,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到位。二是安排部署,加强巡查。针对春播整地、夏收抢种、秋收翻犁、冬灌清渠等秸秆焚烧易发频发时节,向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高新区等秸秆焚烧重点区县下发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了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秸秆禁烧督导及执法检查方案。召开了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安排会,与远郊各区县政府签订了“冬防”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靠实区县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区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包抓机制。安排局属单位对国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及重点地段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导,确保重点监控区域巡查不漏乡镇、不漏村社,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三是疏堵并举,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利用”路径,积极谋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扶持有实力的大型秸秆收购企业,购置收获、粉碎、揉丝、包裹、搂草、打包、储运等机械设备和建设库棚、黄贮池等设施,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通过开展秸秆还田、生产有机肥、加工生物质燃料、生产食用菌和包装板材等途径,对秸秆进行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种植、养殖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实施“粮改饲”项目,推动秸秆产生源头“减量化”。大力发展草食畜,引导全市1000多家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大力发展全株玉米和其他牧草进行青贮,就地就近消纳秸秆。四是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督促各区县安排乡镇组织出动宣传车辆,逐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巡回宣传,在交通沿线和各村张贴宣传海报5000余份,广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秸秆禁烧意识和自觉性,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兰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联系电话:0931-882304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256号903室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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