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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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10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参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宣传、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暴械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痈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井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2(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建议。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和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查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是行政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县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乡村振兴统筹科、政策法规和执法指导科(行政审批事务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外经外事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种业农药管理科、畜牧业与渔业渔政管理科、农机机械化监管科、农田基建管理科、乡村建设管理科、防疫与畜禽废弃物利用管理科、医政药政与畜禽屠宰管理科、扶贫综合协调科、行业扶贫与社会帮扶科、扶贫督查考核与动态管理科等21个科室,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家,分别为:兰州市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兰州市帮扶工作指导中心。

2.人员设置情况

我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2022年末实有人数为100人,比上年减少3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81人,事业8人,工勤人员9人。离休人员2人,与上年相同。60年代下放退职人员4人,与上年相同。长期聘用临时工9人,与上年相同。遗属人员2人,与上年相同。

三、局本级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7886.12万元,较上年增加2376.72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共安排人员支出1115.42万元。 明细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08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1万元。

2.公用经费。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03.8万元。明细如下:1.办公费23.07万元;2.水费0.1万元;3.电费1万元;4.邮电费5万元;5.取暖费18.72万元;6.差旅费30万元;7.培训费6.33万元;8.工会经费5.39万元;9.福利费16.84万元;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11.其他交通费用91.2万元;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5万元。

其中:办公费压减压缩5%综合办公费2.93万元,实际办公费为20.14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2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319.22万元,较上年增加1.4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数职级晋升等因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专项业务类新共计项目支出1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5万元,主要为帮扶业务费减少。增法律宣传费5万元;统办3号楼运行费19.4万元,与上年相同;法律咨询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帮扶办业务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5万元;招商小组工作经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发展改革类项目164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385.82万元,主要为新增蔬菜尾菜处理220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本部门2022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150.4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16416.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包括:1.法律宣传费5万元;2.统办3号楼运行费19.4万元;3.帮扶办业务费105万元;4.招商小组工作经费11万元;5.法律咨询费10万元。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转移支付支出中本级支出11416.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5000万元;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128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1309.72万元;农机化建设项目732.48万元;重大疫病防控经108万元;兽医专项 159.1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项目353.20万元;蔬菜尾菜处理3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06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8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及巡查项目60万元;畜牧业扩量提质项目100万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116万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00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8万元;兰州市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配套项目720万元;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60万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90万元;兰州高原夏菜提质增效技术集成及基地建设300万元;粮改饲项目86万元;市级产业园改革试点项目9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局本级(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203.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办公费23.07万元;2.水费0.1万元;3.电费1万元;4.邮电费5万元;5.取暖费18.72万元;6.差旅费30万元;7.培训费6.33万元;8.工会经费5.39万元;9.福利费16.84万元;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11.其他交通费用91.2万元;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5万元。

(二)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级别晋升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95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货物采购预算数92.5万元,服务采购预算数86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局本级(局机关)2022年占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总额463.55万元,其中房屋1618平方米,价值33.36万元;车辆合计2辆,价值62.61万元;通用设备680台、套,价值363.3万元;专用设备12件、台、套,价值4.2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2022年,局本级(局机关)按照《预算法》及市财政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同时,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统一安排部署,局计财科牵头,机关结合2022年中央、省级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年初目标任务积极谋划项目,遵循“谁申报项目,谁申报绩效”的原则,建立了局本级(局本级)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库,根据入库项目编制完成了2022年局本级(局机关)预算。通过中期绩效监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及年终绩效自评等形式,对全年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绩效管理工作平稳运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2022年,局本级(局机关)预算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共计5个,资金共计150.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类项目5个,资金共计150.4万元。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绩效运行监控是连接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的关键环节。在项目执行或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情况。确保项目的有效执行及资金的有效使用。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局本级(局机关)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认真组织办公室对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对1个财政评价项目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维修、物业、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专项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局本级(局机关)对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反馈办公室,并按照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同时,将绩效监控结果充分应用到2022年预算编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同时,将绩效监控结果充分应用到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执行率好的、效益突出的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执行率低的项目投入予以压减或不安排预算。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纳入局本级(局机关)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150.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的项目支出帮扶办业务费、统办3号楼运行费、法律宣传费、法律咨询费、招商小组工作经费。局本级(局机关)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和推广支出。

4.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5.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6.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7.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8.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指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等专项补贴支出。

9.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技术培训、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补助支出。

10.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2.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农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2022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3.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1.公开九张表.xls

2.2022年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3.2022年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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