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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3-04-23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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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使用原则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动物疫苗等防疫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确保所采购疫苗、器械、检测诊断试剂和驱虫药的质量。

二、资金来源及采购建议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1〕39号)、《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2〕18号)要求,本次涉及的资金共95.5万元:

(一)2023年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助经费39万元,用于小反刍兽疫疫苗采购。目前,国内具有兽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农业部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仅有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西藏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2家。其中,西藏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生产的小反刍兽疫疫苗2013年-2016年只供应西藏本地使用,2017年开始逐步面向全国,但西藏生产的小反刍兽疫疫苗我省从未使用过,免疫效果和疫苗适应性无法评估;2014年至今,我市小反刍兽疫免疫所需疫苗均由省、市兽医部门从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免疫效果较好,免疫使用安全、质量可靠,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从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二)2023年动物布病防控经费11.5万元,用于2023年布病检测诊断试剂采购经费和防控经费。根据《甘肃省“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要求,2021年退出免疫的永登县,需连续三年确保每年羊只检测数量至少达到饲养量的30%以上;其他实施检测净化的区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城关区),每年羊只检测数量至少达到饲养量的10%以上。通过第三方采购布病检测诊断试剂和防疫物资。

(三)2023年动物包虫病防控经费45万元。用于开展动物包虫病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犬驱虫、宣传培训等工作。犬驱虫是包虫病防治的重要环节,驱虫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控效果。吡喹酮为驱虫药主要成分,且作为包虫病犬驱虫药,驱虫效果良好。北京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吡喹酮咀嚼片是唯一具有诱食性的犬包虫病防治专用驱虫药,犬只更愿意服用,能保证驱虫效果,且该公司是目前我国经农业部批准的唯一有权生产该兽药的企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从北京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吡喹酮咀嚼片。

三、使用方式

按照省上要求,2023年的小反刍兽疫疫苗、动物布病防控经费、包虫病防控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配发到各县区。为确保2023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市疫控中心、市兽医中心、市动监所抽调专家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张成虎,组员:金莉、杨淑宁、孙晓军、俞耀年),市局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以办公室裴晓、计财科王彬、防疫科王东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具体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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