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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6-06-01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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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来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和兰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兰州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对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开展协同调查,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措施。

4.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5.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6.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7.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8.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论证、补偿磋商、提起诉讼、监督修复等工作。

9.负责畜禽疫病防控,做好系统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10.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管理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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