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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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兰州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5日




兰州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省政府《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牛、羊、菜、薯、药及玫瑰、百合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在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户和新识别贫困户中大力推广中央、省、市农业险种,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并对贫困户保费补贴上给予倾斜。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设险种,根据产业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特点,认真研究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并积极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按照省市险种并行、农户自主选择、优先覆盖贫困户的原则,在全市范围推广国家和省、市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并在保费分摊上对贫困户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争取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市、县农牧、财政、发改、物价、林业、商务、扶贫、金融、统计、气象、调查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质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民、保本微利、以丰补欠,5年实现总体平衡,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包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围绕发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认真组织推广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积极发展市、县补贴品种,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助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一)2018年重点任务。一是落实4个中央补贴品种(玉米、马铃薯、奶牛、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二是落实省级新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三是继续推广实施市级肉羊、中药材、设施农业、百合、玫瑰、高原夏菜等保险品种,试点实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四是支持各区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并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范围,协调落实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二)2019年重点任务。一是继续落实好中央、省级农险品种,并执行提标降费后的保费补贴新标准。二是继续做好市级农业保险政策的推广实施工作,逐步与省级农险政策并轨。三是支持各区县积极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并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范围,协调落实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三)2020年重点任务。全面推行中央和省、市、县各类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的扩面增量工作。支持各区县积极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并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范围,协调落实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2018年—2020年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要优先覆盖当年全市未脱贫户、重新返贫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向非贫困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三、保险方案

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推广农业保险产品,引导多元参与,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收入稳定保障体系。相关保险产品经过保监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实施。

(一)保险品种和费率。现已开办的马铃薯、玉米、青稞、棉花、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冬小麦、森林等10个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收入、中药材收入2个省级补贴品种,从2019年开始按省定提标降费标准执行。2018年省级新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6个品种适用省定提标降费标准。春小麦、油料作物2个中央补贴品种,根据中央、省上统筹情况决定是否开办。(中央、省、市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分摊比例等见附件1、2)

(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支持各区县积极开办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并按“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市级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对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的“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进行补助。

(三)支持助力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各区县与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探索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四)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区县政府是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发的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及时组织区县农牧、财政、林业、扶贫部门逐级申报保险计划,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行业部门。市、县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农业保险计划。

(二)承办机构。各区县政府在确定保险经办机构时,要以其承保能力和理赔服务能力为主要条件,优先选定农业保险经验丰富、网点齐全、农业保险专业技术和基层服务力量较强的保险机构承办农险业务,原则上同一区县内的农业保险由一家承保机构承办。承保机构不得选择性拒绝同一县(区)贫困户的保险业务。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承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下一年度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区域和份额。

(三)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要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工作台账,完善农业保险公示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承保机构每月5日前定期向各区县政府及其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生态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等部门,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集、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等工作,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监管。市生态局负责做好公益林、商品林及城市(镇)园林、古树名木等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承保到管护单位(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协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二)积极筹措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和各部门密切配合,筹集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并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鼓励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参照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参照省、市方案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好承保机构选择、贫困户情况摸底、保费资金筹措等工作,切实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积极开展农险推介工作,实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目标。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自评、市州考评、省级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公开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和承保机构经营业绩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市、县、乡各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和推广农业保险政策。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不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

    2.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

附件: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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